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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创新,BA修改精酿啤酒商的定义

当地时间12月18日,美国酿酒商协会(BA)宣布,他们再次修订了精酿啤酒商的定义。

 

由于越来越多的精酿啤酒厂在推出非传统的啤酒产品,因此精酿啤酒商的定义也需要针对目前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变化。这是自2007年以来第四次修改定义。

 

在原先的定义中,精酿啤酒商定义为小型(产量不足600万桶)、独立(非精酿酿造者或公司拥有的股份不超过25%)和传统(大部分啤酒必须来自传统或创新的酿造原料)。在新定义中,BA去掉了原先“传统”的要求

根据BA的新定义,精酿啤酒酿造商不需要通过酿造啤酒来获取大部分产量。除了满足小而独立的之外,精酿啤酒商必须持有来自烟酒税和贸易局(TTB)酿酒商通知。

 

新定义使主要从事生产苹果酒、葡萄酒和苏打水并持有TTB啤酒酿造商通知的啤酒公司,也可以被计入BA的年度精酿啤酒酿造商的数据。

B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ob Pease表示,先前定义中的“传统” 限制了BA酿酒成员的发展,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新定义,给未来的创新提供发展空间。

未来,BA可能会根据啤酒行业的创新、国家立法、消费者偏好以及其它不可预见情况,对这一定义再次进行修订。

来源:Brewbound(有做删改)